上海市水利工程协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3-08-09 浏览次数:4404

2013726日第一届等二次理事会通过

 

为了加强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减少违章、保障安全行车、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结合本协会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协会办公室是交通安全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协会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办公室配备兼职交通安全管理员,及时传达宣传交通安全管理法规。

二、驾驶员应当加强交通法规学习,遵纪守法,增强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做到文明行车,减少违章,杜绝责任事故。

三、驾驶员应当保持车容车貌整洁,性能完好,及时做好车辆维修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车辆修理原则上应在定点厂修理。

四、车辆外出和夜间停放必须确保车辆安全。

五、协会公务车辆若需去外省市办理公务,需向交通管理员办理出市登记手续。

六、发生交通伤亡事故的,应及时报告,并会同有关交通部门、保险公司和其它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