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制度

上海市水利工程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制度

发布日期:2013-08-09 浏览次数:10515

2013726日第一届等二次理事会通过)

 

为提高协会秘书处办事效率,规范办公程序,促进秘书处工作更好地为会员服务,制订本制度。

一、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秘书长办公会议,由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参加,并邀请会长参加。会后以会议纪要形式归档。

二、会议由秘书长通报协会日常工作情况,检查协会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布置秘书处有关工作事项。

三、秘书长办公会议应在会议前三天通知与会人员。

四、秘书处人员如不能参加秘书长办公会议,可向秘书长请假,需要决定事项时,可先听取副秘书长意见。

五、秘书长不在时,经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可召集主持秘书长办公会议。

六、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重大事项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

七、根据需要,可邀请协会会员列席秘书长办公会议。

八、秘书长办公会议制度经协会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九、秘书长办公会议制度与上海市水利工程协会章程有抵触的,以上海市水利工程协会章程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