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利工程协会文件收发和印章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3-08-09 浏览次数:4621

2013726日第一届等二次理事会通过

 

为加强水利工程协会信函、文件的收发管理与印章管理,制订本制度。

一、办公室是协会信函、文件的收发管理部门,负责协会往来信函、文件的收发、登记、管理与保存。

二、上级和外部单位通知、来文、来电和传真,统一由办公室收文、登记,填写协会公文处理单,经办公室负责人视情况报协会领导阅示,并根据领导阅示意见办理或跟踪办理结果。紧急信函、重要文件应及时报协会领导阅示。

三、文件传阅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传阅。密级和机要文件未经上级主管领导部门同意,不得扩大传阅范围,不得翻印,不得公开引用。

四、由协会发出的通知、文件等,应填写协会统一的通知格式和发文单,由相关部门起草,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协会领导签发,并由办公室统一核稿、编号、校对、分发和存档。

五、对信函、文件的寄发应认真填写地址、收件人及单位、邮编,做到准确、无误、及时。对重要信函、文件,应寄挂号信。对紧急信函、文件,应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快递传送。重要通知、信函、文件,还应电话补充通知确认。

六、信函、文件起草应按照公文执行,做到格式准确、表述规范、简洁明了。

七、信函、文件办结后,办公室应及时收回归档。

八、协会公章由协会办公室专人保管。协会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保管。

九、加盖协会公章前,需填写协会印章使用申请单,经协会领导签字后用印,并在加盖公章登记簿登记经办人、事由、日期和加盖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