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利工程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3-08-09 浏览次数:10781
(2013年7月26日第一届等二次理事会通过)
为加强上海市水利工程协会财务管理,保证协会财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制订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坚持会费公开原则。每年向会员大会公开协会财务收支情况。
二、坚持财务支出预算原则。按照年初预算,合理安排协会各项支出。做到先收后支,先急后缓,保证重点,收支平衡。
三、协会支出或报销,须经会长或会长委托秘书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四、现金收支全部由财务人员统一管理,出纳员应对现金及时核对,做到账证、账款相符。
五、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取支票或现金,须填写“借款单”,注明用途、金额和期限,经会长签字同意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借取手续,借出十天内应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六、财务报销均需凭填制完整、合法、有效的发票或收据。
七、办理银行支票付款的业务,需凭相关外来凭证,经会长批准后到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
八、与其它单位的经济往来,除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均应当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帐结算。
九、办理现金报销业务需凭相关的外来凭证,根据款项性质,分别填制“支付单”、“外部出差费报销单"等单据,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暂支现金应填写借款单写明用途、金额与借款期限,经批准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并在借款期限内办理结算。
十、票据管理和使用票据、现金实行专人负责管理,按规定购买,登记备案。协会使用票据,由使用人向票据管理人领取,并作好领用签收记录,使用人收到支票、现金一般应在当天交纳有关凭证,并作好交纳签收记录。
十一、开票人应将开完后的票据存根完好地交还给票据管理人,票据管理人要作签收记录。作废的票据应注销并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票据必须存放在保险箱内,不得随意乱放,严防遗失。票据应按内容填制清楚,不可涂改,发现有错误,应重新开具。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票据,大小写金额应相符。票据必须加盖填制单位公章。一式几联的票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
十二、水、电、电话费报销。办公用水、电、电话费帐单由办公室登记核对后,办理付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