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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格资质 2018年上海市河湖养护人员劳动竞赛工作安排
          “2018年上海市河湖养护人员劳动竞赛”由上海市水务局工会、上海市水利工程协会、上海市水利管理处、上海市河道养护行业工会联合会联合开展。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竞赛范围
         (一)最美护河员
          参与本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个人(包括公务员、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工、志愿者等),其中企业负责人、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及以上干部不超过总数的10%,市管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河湖养护优秀个人
          本市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中参与本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个人,市管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竞赛工作安排
         (一)申报阶段
          2018年11月10日前,将申报表及证明材料报上海市河湖养护人员劳动竞赛办公室(以下简称:竞赛办)初审,电子版申报表可至市水利工程协会网站下载。
         (二)候选人公示阶段11月下旬,竞赛办在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并向推荐单位反馈初审结果。提名候选人名在其所在单位范围内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推荐单位将公示意见及已公示证明材料报竞赛办。
         (三)评审阶段
          12月中下旬,竞赛办将申报材料及推荐单位公示意见报上海市河湖养护人员劳动竞赛组委会评审确定“上海市最美护河员”和“上海市河湖养护优秀个人”名单,经评审确定后的名单在市水务局和市水利工程协会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
          1、上海市最美护河员申报表
          2、上海市河湖养护优秀个人申报表
         (二)相关荣誉奖项证明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蒋德霞
          电    话:021-58465183   
          传    真:021-58465150
          地    址:浦东新区居家桥路955弄1号楼503室
          邮    箱:903776576@qq.com
          协会网址:www.swea.org.cn
     
     
     
     
     
     
     
                                                                                                                                                 上海市水利工程协会
                                                                                                    2018年10月12日
     
     
  • 资格资质 2018年上海市河湖养护企业劳动竞赛工作安排
          “2018年上海市河湖养护企业劳动竞赛”由上海市水务局工会、上海市水利工程协会、上海市水利管理处、上海市河道养护行业工会联合会联合开展。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竞赛范围
          在本市注册并从事河湖养护作业的企业。
     
    二、竞赛工作安排
         (一)申报阶段
          2018年11月10日前,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上海市河湖养护企业劳动竞赛办公室(以下简称“竞赛办”)预审。电子版申报表至市水利工程协会网站下载。
         (二)检查复核阶段
          11月11日-12月10日。竞赛办根据《“建设精品工程  营造生态河湖”劳动和技能竞赛实施意见》(沪水务(海洋)工会[2018]36号)规定结合当年度项目申报情况,组建由5-9名相关专家组成上海市河湖养护企业劳动竞赛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负责对当年度申报项目进行复核。专家组根据申报材料和复核情况,形成专家组意见,提出“上海市河湖养护优胜企业”和“上海市河湖养护优胜班组”候选名单。
         (三)评审阶段
          12月中下旬,上海市河湖养护企业劳动竞赛组委会根据专家组提出的候选名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审确定“上海市河湖养护优胜企业”和“上海市河湖养护优胜班组”名单,经评审确定后的名单在市水务局和市水利工程协会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水务局工会和市水利工程协会联合发布竞赛结果。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河湖养护优秀企业申报表;
          2、上海市河湖养护优秀班组申报表;
          3、竞赛年度承接的河湖养护项目汇总表及业绩证明(班组申报可不提供);
          4、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组织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水质抽样报告和养护项目周边居民满意度测评报告(如有);
          5、河湖养护企业人员汇总表及员工社保缴纳证明;
          6、本单位河湖养护装备汇总表及相关证明;
          7、营业执照、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和现场项目部照片;
          8、竞赛年度获得的荣誉奖项汇总表及其复印件;
          9、多媒体视频材料(电子光盘2份,10分钟):企业概况、养护业绩、社会评价、养护队伍、养护装备、综合管理。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蒋德霞
          电    话:021-58465183  
          传    真:021-58465150
          地    址:浦东新区居家桥路955弄1号楼503室
          邮    箱:903776576@qq.com
          协会网址:www.swea.org.cn
     
     
     
     
                                                                                                                                  上海市水利工程协会
                                                                                                    2018年10月12日
     
  • 资格资质 2018年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劳动竞赛工作安排
          “2018年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劳动竞赛”,由上海市水务局工会、上海市水利工程协会、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联合开展。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竞赛范围
          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完工验收,建安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下列工程之一(其中泵闸类等点状工程以立项项目整体申报,河湖整治等线状类多标段工程,可以按招标项目单独申报):
         (一)水闸工程孔口总净宽5m及以上。
         (二)灌溉、排水泵站工程总装机流量5m3/s及以上或总装机功率200kW及以上。
         (三)堤防等级3级及以上的河道整治工程;黄浦江、苏州河防汛墙工程;海塘工程。
         (四)城乡水环境整治工程或生态治理等相关工程。
         (五)其他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水利工程。
     
    二、竞赛内容
          申报工程应在建设规范、设计优秀、施工先进、质量优良、效益显著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竞赛工作安排
         (一)申报受理
          2018年11月10日前,满足申报基本条件的水利工程,在自愿的基础上,由该项目的其中一家主要参建单位征得其它主要参建单位同意后,登入上海市水利工程协会官方网站,下载《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劳动竞赛申请表》按要求填报,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提交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劳动竞赛办公室(以下简称“竞赛办”)。
         (二)专家复核
          11月11日-12月10日,上海市水利建设劳动竞赛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依据《“建设精品工程  营造生态河湖”劳动和技能竞赛实施意见》(沪水务(海洋)工会[2018]36号),根据申报材料和专家复核情况,形成专家组复核意见。竞赛办根据专家组复核意见,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上海市水利优质工程”候选名单。
         (三)评审奖励
          12月中下旬,竞赛办将候选名单报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劳动竞赛组委会评审确定后,在市水务局和市水利工程协会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水务局工会和市水利工程协会联合发布竞赛结果。对劳动竞赛中获胜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贡献人,由市水务局工会和市水利工程协会联合授予“上海市水利优质工程”荣誉称号。
     
    四、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1、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劳动竞赛申请表;
          2、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
          3、反映工程建设或工程管理情况的视频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韩  亮
          电    话:021-58465183    18321395997
          传    真:021-58465150
          地    址:浦东新区居家桥路955弄1号楼503室
          邮    箱:hl-hanliang@163.com
          协会网址:www.swea.org.cn
     
     
     
    申报材料要求
     
    (一)书面材料
          1、“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劳动竞赛申请表”;
          2、申请报告(工程概况、建设管理、设计优秀、施工先进、工程质量、工程效益、创新理念、工程荣誉);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4、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核定文件复印件;
          5、工程验收证明文件(验收证书)复印件;
          6、建设单位评价复印件;
          7、获得其它奖项的证书复印件;
          8、8张以上5寸或6寸的工程彩色照片,照片打印清晰,其中工程全貌的照片不少于3张,特色照片不少于5张,照片须附简要说明。
          9、合同复印件。
          10、工程图纸,提供首页,及平、立、剖各一张(图纸上应有设计单位并盖公章,承担设计的注册工程师签字并盖章),审图单位意见并盖章。
          11、其他需说明的材料。
     
    (二)多媒体视频材料(电子光盘3份,约8分钟左右)
          1、工程简介(0.5分钟左右)
          工程立项情况,工程规模,工程特点,施工、监理等主要参建单位情况。
          2、建设规范的体现(0.5分钟左右)
          简述工程立项及项目法人组建、建设管理体制建立和执行情况等,工程开工到竣(完)工各关键节点的时间概况及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完)工验收等的结论,并提供相关证明。
          3、设计优秀的体现(2分钟左右)
          简述设计上如何结合工程特点、难点,创新设计新理念、新思路和新风格,体现工程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先进性。并可结合工程项目设计或科研成果获奖情况,体现设计质量优秀等成果。
          4、施工先进的体现(2分钟左右)
          结合工程施工技术难点和重点,简述工程施工先进方面的突出亮点。通过“四新技术”的应用情况,获得的专利和国家、省部级工法等进行展示。
          “四新技术”应用的展示,要结合工程结构、关键工序、重要隐蔽工程等施工过程和质量控制要素。
          5、工程质量优良的体现(2分左右)
          通过文字或框图,简述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划分和优良率,同时说明主要分部工程、主要单位工程优良率和外观质量情况及质量监督部门对施工质量的核定结论;并可通过获得的质量奖项说明施工质量优良的具体体现。
          6、效益显著的体现(1分钟左右)
          简述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和重要性,通过实际数据阐明社会、生态、经济等效益的显著。
     
     
     
                                                                                                                                                 上海市水利工程协会
                                                                                                    2018年10月12日
     
  • 资格资质 关于开展2019年上海市河湖养护劳动竞赛的通知
  • 资格资质 关于开展2019年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劳动竞赛的通知
  • 资格资质 关于开展2019年上海市水利创新示范劳动竞赛的通知
  • 资格资质 关于开展2017年上半年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企业作业基本条件延期及升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会员单位:

    根据《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作业基本条件认定办法》(沪水协[2013]5号),协会决定开展2017年上半年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企业作业基本条件延期及升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河道养护认定仅限证书有效期至2017531日及升级认定。

    二、网络申报

    1、网络申报途径:登陆上海市水利工程协会官网首页会员服务河道养护条件申报,填写申报信息,生成并打印《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企业作业基本条件认定申请表》。

    2上海市水利工程协会网址:www.swea.org.cn

    三、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材料

    1.《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企业作业基本条件认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提供使用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人员资料提供要求请按照《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作业基本条件认定操作指南》提供操作指南可在资格资质栏板块里查阅下载

    6.原《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作业基本条件认定证书》(副本复印件,延期认定的企业需提供);

    ⒎ 办公场所证明;

    ⒏ 近三年承接河道养护业务情况,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文本及有关材料(延期认定单位需提供)。

    (二)材料要求

    申请单位报送纸质文本材料三份。根据《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作业基本条件认定操作指南》要求的顺序装订资料。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同时提供人员相关证书、文件、社会保险凭证、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文本等原件予以查核。

    四、申报时间要求

    申报单位应于2017519日前完成网络申报,并同时提交符合要求的书面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咨询上海市水利工程协会教育培训部。

    联系人:蒋德霞

    联系电话:021-58465183

    传  真:021-58465150

        址:浦东新区居家桥路9551号楼503

     

    上海市水利工程协会

    2017421

     

     

    附:工作纪律要求

    为保证2017年上半年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企业作业基本条件延期及升级认定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公开、公正、廉洁认定,请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各申请单位必须确保所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予以承诺;

    2、协会人员不准参加申请单位的任何宴请和接收任何礼物;

    3、所有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以上纪律请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者可予以举报。

    举报电话:021-58447917

     

  • 资格资质 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企业作业条件认定申请表
  • 资格资质 关于开展2016年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企业作业基本条件认定及延续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会员单位:
        根据《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作业基本条件认定办法》(沪水协[2013]5号),协会决定开展2016年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企业作业基本条件认定及延续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一)、基本条件认定申报范围
        本次认定范围包括首次申请认定和晋升申请认定。
        (二)、延续认定申报范围
        认定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的,可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延续认定申请。
    二、网络申报
        申报单位应登陆上海市水利工程协会(网址:www.swea.org.cn/)选择工作系统专栏/河道养护资质申报,填写申报信息,生成并打印《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企业作业基本条件认定申请表》。
    三、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材料
        1.《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企业作业基本条件认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提供使用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人员资料提供要求请按照《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作业基本条件认定操作指南》提供;
        6.原《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作业基本条件认定证书》(副本复印件,延续认定的企业需提供);
        ⒎ 办公场所证明;
        ⒏ 近三年承接河道养护业务情况,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文本及有关材料(延续认定单位需提供)。
        (二)、材料要求
        申请单位报送纸质文本材料三份。根据《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作业基本条件认定操作指南》要求装订资料。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同时提供人员相关证书、文件、社会保险凭证、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文本等原件予以查核。
    四、申报时间要求
        申报单位应于2016年10月30日前完成网络申报,提交符合要求的书面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咨询上海市水利工程协会教育培训部。
        联系人:蒋德霞
        联系电话:021-58465183
        传  真:021-58465150
        地    址:浦东新区居家桥路955弄1号楼503室
              
     
     
                                                         上海市水利工程协会
                                                            2016年9月29日
     
     
    附:工作纪律要求
        为保证2016年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企业作业基本条件认定及延续认定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公开、公正、廉洁认定,请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各申请单位必须确保所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予以承诺;
        2、协会人员不准参加申请单位的任何宴请和接收任何礼物;
        3、所有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以上纪律请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者可予以举报。
        举报电话:021-58447917
  • 资格资质 水利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报和延续工作的公告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9号发布,水利部令第40号修改),我部决定开展2016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报和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范围

      (一)资质等级申报范围

      本次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审批范围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所有专业(即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包括首次申请和申请增加专业资质、申请晋升资质等级。

      (二)资质等级延续范围

      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7年3月31日之前的,可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延续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的申请。

      二、网络申报

      (一)申报单位应登陆水利部网页在线服务栏目(网址是http://www.mwr.gov.cn/),选择“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事项的“预受理”链接,填报单位信息及申报项目,生成并打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申请材料1)。

      (二)各申报单位均应进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址是http://www.cweun.org)填报单位从业人员信息,并向社会公开。各单位人员应满足相关要求并确保人员资格在有效期内。在申报单位从业的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应分别登录“监理工程师执业信息报送系统”和“造价工程师执业信息报送系统”,完成个人执业信息报送。首次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的单位,应完成单位预申请。申请延续、晋升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的单位,应同时填报业绩信息,完成信用档案数据更新。

      三、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材料

      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网络预受理生成);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证明(复印件);

      3.企业章程(原件或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复印件);

      5.在监理单位从业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复印件)以及上述人员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应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的险种,且由监理单位或其控股单位缴纳;属控股单位缴纳的,需提供控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其为该单位正式员工的证明文件;属退休人员的,可只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退休人员年龄未超过60周岁的,需提供退休证明复印件;退休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6.原《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7.2013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1日承担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复印件),以及已完工程的建设单位评价意见;按照合同排列顺序制备的业绩汇总表,注明项目等别、合同额、承担时间等内容。

      (二)材料要求

      申请单位报送纸质文本材料一份。

      首次申请监理单位资质,提交1至5项材料,其中1至4项材料按顺序装订为一册,第5项材料单独装订为一册;

      申请增加专业资质的,提交1至6项材料,其中1至4项以及第6项材料按顺序装订为一册,第5项材料单独装订为一册;

      申请晋升、延续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的,提交1至7项材料。其中,1至4项以及第6项材料按顺序装订为一册,第5项材料单独装订为一册,第7项材料视情况装订为一册或多册。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准备有关证书、文件、劳动合同、保险凭证、监理合同等原件,以备查核。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申报单位向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其中,水利部直属单位独资或者控股企业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的,直接向水利部提交申请材料;流域管理机构直属单位独资或者控股企业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的,直接向该流域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中的监理合同复印件与原件进行符合性查验,对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公示的从业人员和工程业绩信息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加盖本机关印章,在要求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及意见统一转报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一)延续监理单位资质等级

      申报单位提交材料截止日为2016年7月15日,逾期将停止网络申报和信息平台填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于2016年8月19日前将申请材料转报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二)申报监理单位资质等级

      申请人提交材料截止日为2016年8月19日,逾期将停止网络申报和信息平台填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于2016年9月23日前将申请材料转报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三)申请监理单位资质信息变更

      监理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工商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登录水利部网页在线服务栏目,提交预受理申请通过后,向水利部提交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办理信息变更。

      五、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咨询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和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联系人:余文平、王竑

      联系电话:010-63202571、63202715

      传  真:010-63202685

      电子邮件:mwrjl@mwr.gov.cn 

      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联系电话:010-63208000

      传  真:010-63206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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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格资质 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施工企业资质换证相关文件的通知

    上海市水利工程协会各施工企业会员单位:

    今年10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出“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并从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各会员单位及时领会、掌握相关政策与换证要求。上海市水利工程协会网站已转登链接,或直接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了解。

                           上海市水利工程协会

                                                     20151013

     

    链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510/t20151009_225141.html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510/t20151009_225142.html

  • 资格资质 水利部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报和延续工作的公告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9号发布,水利部令第40号修改),我部决定开展2015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报和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范围

      (一)资质等级申报范围

      本次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审批范围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所有专业(即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包括首次申请和申请增加专业资质、申请晋升资质等级。

      (二)资质等级延续范围

      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的,均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延续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

      拟申请增加专业资质、晋升资质等级,但同时符合资质等级延续申请范围的,也应按照本公告要求,先办理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延续。

      二、申请材料及制备要求

      (一)申请材料

      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2015年版电子文档格式可从水利部网站下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证明(复印件);

      3.企业章程(原件或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复印件);

      5.《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中所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复印件)以及上述人员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应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的险种,且由用人监理单位或其控股单位在工商注册所在地缴纳;属控股单位缴纳的,需同时提供控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其为该单位正式员工的证明文件;属退休人员的,可只提供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退休人员年龄未超过60周岁的,需提供退休证明复印件;退休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6.原《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7.监理单位2012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承担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复印件),以及已完工程的建设单位评价意见。

      (二)制备要求

      申请单位应当报送纸质文本材料一份。

      首次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申请人应当提交1至5款材料。其中,1至4款材料按顺序装订为一册,其他材料装订为一册或二册;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之前,需将第5款材料单独装订成册交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申请增加专业资质的,申请人应当提交1至6款材料。其中,1至4款以及6款材料按顺序装订为一册,其他材料装订为一册或二册;

      申请晋升、延续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的,申请人应当提交1至7款全部材料。其中,1至4款以及6款材料按顺序装订为一册,其他材料装订为一册或二册。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准备有关证书、文件、劳动合同、保险凭证、监理合同等原件,以备查核。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受理后不再退回。

      三、网络申报要求

      (一)监理单位应当同时通过水利部网站开通的水利部行政审批网(网址是http://zwgk.mwr.gov.cn/xzsp/wssb)进行网络申报,网络申报数据仅需报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其他材料不需网络申报。监理单位的申报数据以书面申请材料为准。

      (二)首次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的单位,应当前往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网址是http://www.cweun.org),建立用人单位用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日前,填报完成单位及监理工程师信息。

      (三)申请延续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的单位,应同时通过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网址是http://www.cweun.org)进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更新信用档案数据。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申请人应当向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其中,水利部直属单位独资或者控股成立的企业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的,直接向水利部提交申请材料;流域管理机构直属单位独资或者控股成立的企业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的,直接向该流域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中的劳动合同、监理合同复印件与原件进行符合性查验,7月3日之后与监理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根据当地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对社会保险凭证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加盖本机关印章,在要求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及意见统一转报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一)延续监理单位资质等级

      2015年9月7日为申请人提交材料截止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务必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转报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水利部在组织专家审查后,在2015年10月30日前公示通过评审的监理单位名单,2015年11月19日前作出许可决定。

      (二)申报监理单位资质等级

      2015年9月30日为申请人提交材料截止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务必于2015年10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转报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水利部在组织专家审查后,在2015年11月30日前公示通过评审的监理单位名单,2015年12月10日前作出许可决定。

      (三)申请监理单位资质变更

      监理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工商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水利部提交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变更申请并附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办理资质等级证书变更手续。申报材料及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需一并报送至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五、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咨询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和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联 系 人:张大伟、王竑

      联系电话:010-63202571、63202715

      传    真:010-63202685

      电子邮件: mwrjl@mwr.gov.cn 

      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联系电话:010-63208000

      传    真:010-63206007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邮政编码:100053

  • 资格资质 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作业基本条件认定操作指南

    1、需要提供多长时间以内的社保证明?

    答:提供由社保中心出具的当月的社保证明,企业自行在网上打印的社保证明不作为有效证明材料。

     

    2、农村系列的职称证书是否予以认可?

    答:农村系列职称证书不予认可。

     

    3、操作工工种是否可以替代?如瓦工是否可以替代砌筑工或泥工,花卉工替代绿化工等等。

    答:瓦工可以替代砌筑工或泥工,花卉工不可以替代绿化工。

     

    4、办公场所如是租赁场所,除了提交租赁合同以外,是否还要提交所租房屋的产权证明?

    答:办公场所若是租赁场所,除了提交租赁合同以外,还需提供所租房屋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5、表6的填写要求?

    答:根据申请类别、申请基本条件至少满足企业人员配备要求表里申请相应作业类别的管理人员数量。

     

    6材料要求: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要求文字、章印清晰,加盖公章二代身份证要求正反两面复印;职称类资格证书要求提供毕业证(同时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的验证证明)、职称证、评审表、红头批文等复印件;操作工资格证书要求提供工种等级、照片、姓名、工种等信息复印件,若是参加外省市培训获得的操作工等级证书需提供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网(全国联网)的验证截屏;相关人员需汇总另制作一张汇总表,汇总顺序要求按照表六管理人员、表七养护操作人员顺序汇总,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社保证明单勿用扫描件打印;提供承诺书一份,要求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承诺书附在申请表前面。字体、字号统一。

     

    7材料装订及顺序要求:《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合并装订;顺序要求:封面、承诺书、《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含汇总表、社保单、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学历验证证明、职称评审表、红头批文、操作工资格证书、操作工资格证书验证证明,按表六管理人员、表七养护操作人员名单顺序排放,同一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放在一起)、办公场所证明、近三年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书复印件(延期认定企业提供)。

     

    8、必须从上海市水利工程协会网站河道养护申报系统中申请。

     

    9、按《办法》、操作指南第67条规定要求整理资料、原件收集齐全后送报,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

     

    附件1:承诺书.doc

    附件2:汇总表.doc 

  • 资格资质 关于2015年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作业基本条件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会员单位:

    根据上海市水利工程协会2015年工作计划安排,为了做好本市河道维修养护作业基本条件认定服务工作,今年采取早通知、预申报、早辅导、早准备的服务方式,现将今年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作业基本条件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正式申报时间:83日至93日,认定时间:9月;

    222日起即可预申报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作业基本条件认定(网上系统申报,先保存暂不提交),《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作业基本条件认定办法》和操作指南从上海市水利工程协会网站下载(网址:www.swea.org.cn

    3、自2015年起,凡在申报材料中使用外省市培训颁发的绿化工、砌筑工、木工、钢筋工、油漆工、电工、焊工等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证书,必需同时提供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指定的官方查询网站查验结果的书面证明,并承诺书面证明的真实性。

    4、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须提供毕业证书、评审表、红头发文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

    如需咨询,请联系上海市水利工程协会教育培训部;如需现场咨询,请提前预约。联系人:蒋德霞,预约/联系电话:58465183

    望拟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早作准备。

     

     

     

    上海市水利工程协会

     

    2015120

  • 资格资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项目管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