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全国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14 浏览次数:3239
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部精神文明委《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全国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水精〔2016〕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本次全国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申报推荐工作,确保本市推荐工作质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类大中型(含1、2、3级堤防)水利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扩建、修复及除险加固)项目在建工地,涉密工程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半年以上;工程项目已完成的工程量达到全部建设安装工程量的20%及以上,或在主体工程完工一年以内;工程进度满足总体进度计划要求,且无《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中不得申报文明工地情形的;原则上以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所管辖的一个工程项目,或其中的一个或几个标段为单位的工程项目(或标段)为一个文明建设工地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
文明工地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申报单位根据《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考核赋分标准(试行)》(可在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或水利文明网下载)的有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网上申报登陆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按要求进行填报并提交。各单位将《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申报表》、申报项目自评报告和反映创建各个方面活动的图片资料从网络导出,打印形成纸质材料并装订成册(视频或动画资料可刻录成光盘),一式三份上报。
四、申报程序
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级项目法人按照项目所属,负责受理文明工地的申报申请。在收到申请后,按照《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审核赋分表》要求,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核,并在《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申报表》填写考核推荐意见后,于2016年7月20日前向市水务局推荐。
市水务局文明办与建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组成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复核打分,并提出推荐意见,经市水务局文明委同意后,于2016年7月31日前向水利部推荐。
附件:
上海市水务局
2016年7月13日
联系人:市水务局建设管理处 陈洁 曹荣
联系电话:52397000-6097、6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