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
发布日期:2018-10-15 浏览次数:2931
10月9日,水利部印发《关于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要聚焦管好“盆”和“水”,集中开展“清四乱”行动,系统治理河湖新老水问题,向河湖管理顽疾宣战,推动河长制尽快从“有名”向“有实”转变,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实现名实相副。
2016年11月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截至2018年6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建立河长制,河长制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初步形成,每条河流都有了河长,实现了河长“有名”,全面推行河长制进入新阶段。
《实施意见》提出,要管好盛水的“盆”,集中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明确了清理“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的范围和标准,指出“清四乱”是对各级河长的底线要求,各地要按照水利部统一安排,到2019年7月底前完成专项行动任务,坚决清除存量。在此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进行“回头看”,力争2019年底前还河湖一个干净、整洁的空间。
《实施意见》提出,要护好“盆”中的水,明确防范“水多”、防治“水少”、整治“水脏”、减少“水浑”的具体要求,全面清理影响行洪安全和水生态、水环境的各类经济活动,从根子上解决当地突出水问题。
《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统筹协调,流域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监督、监测作用,加强流域内沟通协调;各区域间河流下游要主动对接上游,左岸要主动对接右岸,湖泊占有水域面积大的要主动对接水域面积小的,积极衔接跨行政区域河湖管理保护目标任务;部门间要细化分工,细化责任,细化工作标准,制定可量化、可考核的工作目标要求,既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实施意见》提出,要夯实工作基础,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管理界线、管理单位和管理要求;建立“一河一档”,完善河湖基础信息;编制“一河一策”,明确河湖治理保护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抓好规划编制,让规划管控要求成为河湖管理保护的“红绿灯”“高压线”;推广应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为各级河长决策和河湖的精细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责任机制、督察机制、公众参与机制,落实河长制各项保障措施。水利部将建立全覆盖的河长制督察体系,以务实管用高效为目标,明查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及时准确掌握各级河长履职和河湖管理保护的真实情况。同时,水利部设立河长制监督电子信箱hzjd@mwr.gov.cn,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举报。